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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2022.03.29

学校保安防止校闹及纠纷的总规定:

 

    围堵学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侵占损毁学校设施设备携带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进入学校制造散布谣言等干扰事故调查和处理的违法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因学校安全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学校主管部门应当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设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学校安全事故民事赔偿纠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学校安全事故调解工作机制支持帮助学校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学生家长学生以及其他人员不得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学生教师,以及其他职工事故调查处理人员或者限制其人身自由。新闻媒体报道学校安全事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澄清。

 

   学生家长学生以及其他人员干扰事故处置和调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是从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和消防常识中提炼概括的,是公民应当掌握的最基本的消防知识。具体包括:

 

    一、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二、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三、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六、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七、家庭和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八、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九、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材料。

 

    十、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十一、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十二、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十三、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十四、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十五、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十六、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十七、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十八、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十九、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二十、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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